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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護理是指因疾病,傷殘等原因長期生活不能自理且病情基本穩定的患者,在家里接受醫療護理和生活護理,獲得定期的專業指導和護理服務,以達到促進健康、維護健康及預防疾病的目的。
一、居家護理的條件:
1.參保人必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正常享受統籌支付待遇
2.可享受居家護理的條件為: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導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喪失,
3.長年臥床,生活無法自理,需要臨床醫療護理的參保人可以申請在定點護理機構接受長期醫療護理;
4.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導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喪失,病情發生變化,如果有其他特殊的癥狀,需長期保留胃管、尿管等管道,需要醫護人員上門提供醫療護理服務的可以申請居家接受醫療護理照料。
二、居家護理服務內容
定點護理機構根據參保人員病情和實際需求,制定護理計劃,提供必要、適度的醫療護理和生活照護服務。
服務內容主要包括:
1.定期巡診、觀察病情、監測血壓血糖,根據醫囑執行口服及其它給藥途徑;
2.尿管、胃管等一般專項護理;
3.采集并送檢檢驗標本;
4.對患者及家屬進行營養指導、心理咨詢、康復治療照護及健康教育等。
三、提供上門服務
參保人員因疾病、傷殘等原因長期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穩定,需要醫護人員上門提供護理服務且是職工醫保人員,可申請居家護理服務。